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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审慎有序开放
 
发布时间:2021/9/8 9:28:44

    按照上级精神,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安全生产,鲁山县委统战部、鲁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是按照“两审验”“一报备”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审慎有序恢复开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判,按照“两审验”“一报备”即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自验,乡镇审验,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后审慎有序开放,并报县民族宗教部门备案。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县民宗部门督导乡村落实巡查监管责任。
    二是全面排查场所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督导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汛期危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临近山体地址安全隐患、临近水体洪涝安全隐患、护坡山墙安全隐患以及场所内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要根据排查情况,对宗教活动场所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场所暂不开放。
    三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要采取线上预约和线下登记方式,引导人员错时分流参加活动;场所入口要设置1米间隔线,必须实名登记、扫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无法扫码的老人要核实近14天行程;要采取错位就坐、间隔就坐形式,保持1米以上距离。宗教活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宗教活动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暂不批准大型宗教活动。
    四是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宗教活动场所要制定有序开放后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防疫专员,设置隔离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若发现有关人员发热等紧急情况,及时与属地防控指挥部联系,按照防控要求,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暂停场所对外开放和宗教活动,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统战、宗教部门报告。
   来源:鲁山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