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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四个推动”助力民族宗教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发布时间:2022/4/6 10:41:59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鲁山县委统战部针对民族宗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能力,提高工作实效,着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一是扛牢政治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建设具体化。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狠抓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抓实民族工作,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进场所、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在相关乡镇、村主要街道刷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固定墙体标语540余条。下发民族工作知识测试卷 300 余份,对乡(镇)班子成员开展闭卷考试,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排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下汤镇新街社区为示范点,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省级模范村(社区),目前已经进入省级正式批复环节,即将公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界坚持走爱国爱教道路,召开全县宗教界春季教职人员培训会,使宗教政策入脑入心,增强政治认同感。开展宗教场所“四进”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是完善合力机制,推动宗教领域管理法治化。落实信息举报机制,印发张贴正确区分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告知书和违法违规宗教活动有奖举报公告5000余份,设立举报箱582个,县乡设立举报电话 54部,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力量。完善会商研判机制,组织民宗、公安、自然资源、司法、市场监管等19个单位负责执法的同志成立宗教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组,采取定期会商研判与“一案一研判”的形式,研究解决联合执法问题。完善民宗、公安联动机制,共同研究日常工作,快速、高效处理出现突发应急事件。通过机制建设,多部门合力攻坚,我县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成效显著。全市基层宗教联合执法经验交流暨依法行政观摩培训现场会在鲁山顺利召开,观摩交流执法经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省民宗委发文确定为“2021 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三是守牢风险底线,推动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定由团体、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向县民宗局报备开放的“两初验、一报备”机制,按照《鲁山县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疫情防控常态长效管理制度》,督促各场所完善常态长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全县宗教场所实施审慎有序开放。实行“122”工作模式,即(一督查、两报告、两通报),“一督查”,即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查;“两报告”,即乡村“两员”和各场所负责人每天报告工作情况;“两通报”,即对乡村和各场所工作情况进行日通报。运用宗教管理大数据平台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实时监管,与“122”工作模式相结合,全面做好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全县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稳定。
    四是树标杆抓引领,推动宗教场所建设规范化。以“整乡规范”为抓手,全面提升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标准,下发“整乡规范”工作方案,要求有证场所做到“十四个”规范,民间信仰场所做到“七不准”;示范带动,先行打造瑞云观、程村教堂、明山寺等 8 个示范点,要求各乡镇在县级示范点的基础上,每乡先行打造一个规范化管理场所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严格验收,由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工作落后的全县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成绩。目前,各乡镇示范点正在有序建设当中。
    来源:鲁山县委统战部